海口市引资奖励政策
海口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除本市直接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外的所有国内外人士、法人和其他机构,凡引荐市外资金(非隶属国家计划投资)投入海口建设,(以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等投入的依法作价计算实际投入金额)已到位的,对其直接引荐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海口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执行。
 
主办单位:海口市旅游局